未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未报批擅自开工,长庆油田第五采油厂被罚款11万余元

未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未报批擅自开工,长庆油田第五采油厂被罚款11万余元

hyde158 2025-07-25 中式装修 3 次浏览 0个评论

近日,信用中国(陕西)公开的行政处罚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因未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未报批擅自开工等违法事实,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共计11万余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定边环罚〔2025〕22号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地161-5井组至地162-2撬的集油管线发生破裂的突发环境事件,采油厂却未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未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该文件显示,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7月22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10万元。

另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定边环罚〔2025〕23号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麻黄山南采油作业区H57S6油泥资源化筛选处理站于2025年3月份开始建设,2025年3月22日投入运行至2025年6月17日停运,未依法办理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

该文件显示,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7月23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1.2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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