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2018年发布的暂行办法。
上述《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新能源车需列入国家推荐目录,纯电动车整车购置税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燃油(气、混合动力)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5万元以上。驾驶员需取得相应驾照且有3年以上驾龄,年龄65周岁以下,无交通肇事犯罪、饮酒后驾驶、吸毒等记录,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持证后方可上岗。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设定平台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不得强制要求驾驶员接受低价订单。顺风车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乘客要求驾驶员送还遗失物品的,支付合理的运输费用。
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
在网约车平台监管方面,《细则》明确,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拥有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且接入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并在昆明设立服务机构。企业申请时需提交包括线上能力认定、安全保障制度等10项材料,交通运输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平台经营许可有效期为5年,延续许可将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依据,若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被纳入道路运输企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被有关国家机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情形的,将被吊销或者撤销经营许可。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需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安装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最高限速120公里 / 小时。其中,新能源车需列入国家推荐目录,纯电动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安全气囊4个以上,车辆整车购置税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6座、7座车型,安全气囊6个以上,车辆整车购置税计税价格20万元以上。燃油(气、混合动力)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5万元以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依据车辆使用年限确定,最长不超过8年,车辆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强制报废。驾驶员需取得相应驾照且有3年以上驾龄,年龄65周岁以下,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并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持证后方可上岗。
合理设定平台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
经营行为规范是《细则》的一大重点。“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需建立驾驶员培训、车辆检修等制度,实时监控运营过程,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7日内处理乘客投诉,合理定价并提供发票。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加强对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资质变化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驾驶员心理评测、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驾驶员存在不宜从事网约车经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营运。《细则》还明确,不得通过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不得向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收取不合理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设定平台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在APP司机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等信息,不得强制要求驾驶员接受低价订单。在调整运价结构、派单算法、分摊比例等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前,应当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相关人的意见。
顺风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
聚合平台需与合规平台签订协议,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与调度,落实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同时,明确了驾驶员与乘客的权利义务,驾驶员不得绕道拒载甩客、巡游揽客,此外,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候客、揽客。乘客需遵守乘车规范,不得携带管制器具、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爱护车辆卫生、对车辆造成污损的,应当妥善处理。要求驾驶员送还遗失物品的,支付合理的运输费用。
《细则》特别对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作出要求,明确顺风车是由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同路人员选择乘坐并分摊部分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范畴,相关权利义务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提供顺风车信息服务的平台,需将平台在昆明的负责人、联系人、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此外,顺风车若采取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方式,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合乘分担费用公里平均价不得超过昆明市巡游出租汽车公里租价的50% ,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依法处置。
在监督检查方面,《细则》提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制定联席会议、信息互通、线上监管、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失信惩戒、媒体披露、信誉考核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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